2007年9月3日
各行业协会:
为了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今年6月25日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上重要讲话中提出“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中纪委第七次全会、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中治贿发[2007]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36号)的精神,结合本市行业协会发展实际,现就深入推进本市行业协会在治理商业贿赂中发挥作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贯彻落实“三个更加注重”的要求,充分认识行业协会在治理商业贿赂中发挥作用工作的重要意义
本市各行业协会要认真学习领会胡锦涛总书记关于“三个更加注重”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认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意义,真正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上来。要以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为抓手,积极探索创新落实“三个更加注重”的工作机制和工作载体,具体实践“三个更加注重”的要求,在行业自律长效机制建设中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指出:“要支持和引导行业自律组织通过制定行规、行约以及行业标准,对会员行为进行约束和规范。”行业协会担负着实施行业自律的重要职能,在治理商业贿赂中具有独特优势,能发挥积极作用。推进行业协会在治理商业贿赂中发挥作用,是进一步深化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扩大工作覆盖面,增强工作影响力,创新拓宽治理工作载体与途径的现实要求;也是规范市场秩序,健全各项行业自律性管理制度,维护业内公平竞争环境的迫切需要。对于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领域,充分体现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要注重制度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二、充分履行行业自律职能,推动行业诚信建设,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要实现政府执法与行业自律相结合。本市各行业协会要以充分履行行业自律职能为基础,以推动诚信建设为重点,积极配合政府主管部门,着力构建本行业防止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为此,要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健全行规行约等各项自律性管理制度。要切实推动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引导行业健康发展,按照《上海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06年——2008年)》的要求,加强行业信用自律,加强对广大经营者的法纪教育,强化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的观念,引导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依法经营。
三、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认识,打造良好的商业文化
行业协会要进一步加强治理商业贿赂的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教育,使会员企业的经营者对商业贿赂的严重危害有进一步认识,明辨是非标准,纠正错误观念,不断增强廉洁从业和抵制商业贿赂的自觉性,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为此,行业协会要拓展宣传教育的途径及方式,充分利用会刊、网站等多种宣传途径和培训班、研讨会等多种工作方式,广泛宣传中央、市委关于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工作要求及具体部署、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以及商业贿赂的危害性及严峻性。既宣传正面典型、工作经验,又加强警示教育。要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务求实效,努力打造健康的商业文化。
四、积极协助政府部门加强行业管理,深化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当前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正处在向纵深发展的关键时期,各行业协会要进一步协助政府主管部门抓好自查自纠工作、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工作和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工作,有所作为,寻求突破。为此,市社会服务局根据本市的工作部署,将在治理商业贿赂重点领域选择履行行业自律职能有一定基础和成效的若干行业协会,作为贯彻“三个更加注重”的试点单位,先行先试。
行业协会要深入开展有关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调查研究,重视信息综合工作。及时了解行业内企业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思想动态,善于发现行业内商业贿赂的案件线索;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和报告,并就行业内重大事件、重大问题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积极建言献策,配合政府主管部门深化对非公有制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自查自纠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