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海鸥原本是香港今日集团公司钟表部的主任,据指控,她在2000年至2007年期间,通过雇用货船,在船舱夹板处隐藏等方式,从香港走私了价值3000余万元人民币的欧米茄、万宝龙等世界名表到珠海,然后通过电话联系的方式将走私货物运到客户的手中。2007年7月20日,李海鸥被有关部门抓获。
李海鸥在听到十年有期徒刑的判决之后,情绪当场失控,痛哭着说其实自己什么都没有做,自己只不过是替罪羊而已。法官一方面要求她控制情绪,一方面向她解释,有多达11个人的证言证明了她从事走私的行为。但是承受不住打击的李海鸥还是当场瘫软在了法庭上。
李海鸥的辩护人表示,将会在上诉期内和李海鸥商量后决定是否上诉。
(来源: 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