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钟表协会与深圳市钟表行业协会合作框架协议
一、展览会名称:
中文:中国(深圳)国际钟表展览会 英文:CHINA Watch & Clock Fair 英文缩写:CWCF
二、展期:每年七月上旬,展出时间四天(含周六、周日各一天)
三、举办地点:深圳会展中心
四、主办机构:
中国钟表协会 深圳市钟表行业协会
五、承办机构:
深圳市晶品会展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六、支持机构: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钟表协会负责邀请) 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圳市钟表行业协会负责邀请)
七、组织机构:
1 、设立中国(深圳)国际钟表展览会“指导委员会”,负责展览会重大事项的审核与认定,“指导委员会”人员由主办单位两会的理事长或会长各1 人,副理事长或副会长各2 人,监事会主席各1 人组成; 2 、主办机构深圳市钟表行业协会“会展委员会”负责审核和监督承办机构深圳市晶品会展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制定和执行招展、招商、宣传、活动等工作计划。
八、双方责任:
1 、合作期间,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主办机构不得单独在中国境内主办、协办、承办各类钟表展览会、展销会和其他有关钟表展示活动,双方协会可协商共同主办或参与和钟表相关的钟表展览会、展销会和其他有关钟表展示活动; 2 、合作期间,双方有责任有义务整合国内外资源,参加中国(深圳)国际钟表展览会; 3 、合作期间,深圳市钟表行业协会及深圳市晶品会展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向中国(深圳)国际钟表展览会所有客户提供稳定的服务,保证展会的国际形象、宣传力度、服务水平。
九、利益分配:
主办双方将根据《 中国钟表协会与深圳市钟表行业协会合作办展具体方案》 进行适当的利益分配。
十、其他事宜:
1 、具体方案依据双方签订的《 中国钟表协会与深圳市钟表行业协会合作办展具体方案》 执行; 2 、本合作框架协议必须与《 中国钟表协会与深圳市钟表行业协会合作办展具体方案》 一起签订方有效,协议期2010 年至2014 年,共计五年。
中国钟表协会 深圳市钟表行业协会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2010 年4 月29 日 2010 年4 月29 日
(来源:中国钟表网) |